今年春季學期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助學金發(fā)放工作基本結束,但因部分學校上報信息有誤,導致個別受助學生助學金未發(fā)放成功,經相關部門研究決定補發(fā)。這是記者從省教育廳了解到的消息。
河北省教育廳要求,對個別助學金未發(fā)放成功的學生,各學校要認真查找原因,將結果形成書面材料并填報《補發(fā)受助學生報表》。相關學校領導對書面材料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務必于9月28日前報至省教育廳職成教處。校長是學校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校長和主要部門負責同志要責任明確嚴格審核本校上報的所有資助信息,堅決杜絕虛報、錯報和漏報現象再次發(fā)生。
本次對2010年春季學生補發(fā)助學金,如因學校提供學生資料不及時或不準確造成的助學金仍無法發(fā)放或出現錯誤,由學校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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